Thursday, 16 October 2008

從人際關係看性格

討人喜歡的人,也是喜歡他人的人。與此相反,惹人討厭的人,他也是排斥人、輕視人,和不喜歡他人的人。換言之,人是討人喜歡還是乞人憎,互為因果。但這只是普遍性說法,有時與現實相差甚遠;即是說,有時你喜歡人,也未必能獲得對方喜歡──否則發達囉;看中那位女士,一於「喜歡」她以換取她的喜歡、豈不簡單!世上沒有一個人是誰都喜歡或誰都討厭的。你認為最討厭的人,卻想不到他原來也有很多知心朋友,吹脹?由此推論,可以知道,被人喜歡或討厭他人,大部份是主觀因素和利害關係造成。因此,我們一直討論中關於改善性格的動機,不是為了討全世界的人喜歡。只是為了自我完善、從而能改善生活質素而已。這點要牢牢記著,否則,會產生極大誤會。否則,你會把本書與其他教人改善性格的書混為一談。否則,我會因此傷心落淚──為了浪費時間寫這本書而傷心落淚!我認為,人不需要為了他人改善性格。如果需要,我倒願意他人為了我而改善性格!由性格延伸的另一特性,是心理因素。人際間的心理關係,最複雜難纏。心理關係的負面演變,會演變成「心病」。他與性格有關,但多數與單方面的性格有關;例如情侶鬧翻,多數不是男女雙方的性格同時出現問題,而是其中一個心理出了問題──如懷疑對方不忠──另一個被迫回應表白而已。喜歡或討厭人,除了表現及外貌,心理也是一大因素。所謂「心裡有枝剌」就屬於這現象。某人令你心裡有枝剌,並不表示某人有乜唔妥,只是因為某人曾經不經意地做了件令你不開心的事、或說了句不該說的話,因而剌傷了你。你又不便指責,因為指責怕被別人認為小氣,惟有啞忍。結果,不滿情緒得不到發洩,憋在心裡,激氣轉化為討厭。最要命是對方還「莽閉閉」,不知道你為何嬲了他,既然不知,便無從及時道歉。任何關係都會因此疏遠;包括朋友、夫妻、父母子女、或同事等等。心理因素造成的人際問題,有別於誤會;誤會是原意被錯誤理解造成,雙方知道事情的發生經過,能否化解、只是一方願不願意解釋澄清,另一方願否原諒。始終還可溝通。但無意的言行,引起他人的不滿,不滿的人又不想講出來,惹禍的人卻蒙在鼓裡,這是無法解決的人際障礙。 無法解決的問題,表示當事人不知道出了問題。因此,事後無法補救的問題,最好事先預防;預防辦法只有兩句:一是慎言,二是絕對坦誠!受了委屈也好、不明白他人的意思也好,最好講出來,不要怕難為情、不要怕被人笑小家氣,不要把未消的「氣」藏在心裡。能夠做到的話,舒暢愉快。性格內向者,特別容易與人發生心理糾紛。心理糾紛並會牽涉同情心與態度的表達姿勢。有了心病的雙方,即使未鬧翻,表面仍然嘻哈敷衍,當其中一方發生事故時,另一方會在內心幸災樂禍,表面卻用冷淡的同情態度剌激對方。雙方若演變到這地步,已到達變態境界。存著這心態的人,必須緊急煞車、自我制止這種心態放任下去。因為這不但損害身心──你沒有看錯,是損害身心,而且會有報應──你仍然沒有看錯,是報應。你不相信吧?將來舉些實例讓你參考。人是自私的,同情心和憐憫心也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考慮才付出的。因為人在潛意識中總有「好去好來」或「好有好報」的期望。只不過,考慮付出的積極性和數量,會因關係的親疏、或利害關係的大小而有增減而已。有人認為考慮「好有好報」才付出同情和憐憫,是虛偽行為。說這話的人,是被道德言論誤導,沒有深入研究人內心深處的心理狀態所致。利他心並非生來就有的,它是為了某種動機的結果﹝例如好有好報的動機﹞。所以,同情心和憐憫心這類利他行為,只是為了滿足利己心;利己心倘若得不到滿足,未必會去幫人、同情人和憐憫人。特別是在自己的健康狀況不佳、經濟環境不佳、或需要破財和浪費時間、或必須作出特殊努力的情形下,即使心裡明白應該幫助人,可是衡量了付出和收入的輕重之後,便會猶豫不前。綜上所述,與他人的關係是親密還是疏離,與怎樣同情和關心人,有著不可忽視的重大分別。

from : http://hk.geocities.com/wah1230/life/page29.htm

不討人喜歡的26種社交缺點

1、不注意自己說話的語氣,經常以不悅而且對立的語氣說話。
   2、應該保持沉默的時候偏偏愛說話。
   3、打斷別人的話。
   4、濫用人稱代詞。
   5、以傲慢的態度提出問題,給人一種只有他最重要的印象。
   6、在談話中插入一些和自己有親密關係,但卻會使別人感到不好意思的話題。
   7、不請自來。
   8、自吹自擂。
   9、嘲笑社會上的穿著規範。
   10、在不適當時刻打電話。
   11、在電話中談一些別人不想聽的無聊話。
   12、對不熟悉的人寫一封內容過分親密的信。
   13、不管自己了不瞭解,而任意對任何事情發表意見。
   14、公然質問他人意見的可靠性。
   15、以傲慢的態度拒絕他人的要求。
   16、在別人的朋友面前說一些瞧不起他的話。
   17、指責和自己意見不同的人。
   18、評論別人的無能力。
   19、當著他人的面,指正部屬和同事的錯誤。
   20、請求別人幫忙被拒絕後心生抱怨。
   21、利用友誼請求幫助。
   22、措詞不當或具有攻擊性。
   23、當場表示不喜歡。
   24、老是想著不幸或痛苦的事情。
   25、對政治或宗教發出抱怨。
   26、表現過於親密的行為。
文章來源 : 中國職場 www.cnduty.com

from : http://www.epochtimes.com/b5/8/8/31/n2247549.htm